產後護理之家評鑑
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優良產後護理機構評比結果,市立聯合醫院附設中興產後護理之家、臺安醫院附設產後護理之家、市立聯合醫院附設婦幼產後護理之家等3家獲得優等。 另許世賓婦產科診所附設產後護理之家、薇閣產後護理之家、薇客產後護理之家、康和產後護理之家、永安產後護理之家、永欣產後護理之家、藍田產後護理之家等7家獲得甲等。 目前北市計有22家立案半年以上的產後護理機構,經專家、學者評比後,選出上述名單。
衛生局評鑑這些優良機構,不但在人員配置、安全設備、行政管理、環境管理與照護服務上符合法規規定,在照護上也為產婦與嬰兒做健康評估與專業優質照護,在母乳哺育上更可以提供良好的哺乳環境與支持。 衛生局也對入住機構的產婦抽樣調查,被評定優良的客戶滿意度達9成以上。
在政府鼓勵生育下,坐月子中心和產後護理機構也紛紛成立,坐月子中心的環境和契約,是許多產後媽媽最關心的。但行政院消保會今天在記者會上指出,抽查的24家產後護理機構及月子中心,有半數在消防、建築、衛生和契約訂立上不符規定。消保會除督促相關單位複查外,也提醒準媽媽們留意。
消保會表示,今年2月到3月間協同消防署、建管處和衛生署調查了全台21所產後護理機構和3家月子中心,發現只有台中林新產後護理之家、高雄的生安婦兒醫院附設產後護理之家兩家,在消防、建築、衛生和契約訂立上完全符合規定。其他有缺失的包括消防安全8家,建築安全15家,衛生管理10家,訂立契約11家。
依政府規定,坐月子中心收取訂金不可超過住房總金額的10%。在入住以前,如果產婦因不可歸責的原因解約時,月子中心應該將訂金全數無息退還;如果產婦要取消進住,可以依照階梯方式賠償中心的損失;如果解約是月子中心的責任,產婦甚至可以要求中心加倍退還預付的訂金。
階梯賠償方式,就是說在進住前31天解約,賠償不可超過訂金的10%。前21到30天不可超過20%,前2到20天不可超過30%,前一天不可超過50%,即使當天解約,賠償也不可超過訂金總額
另外,住院期間如果月子中心無法履行約定,產婦可以主動要求解約,並退還多收的費用;產婦可以要求未住滿天數費用10%以上的賠償,如有損失證明,還可另外要求賠償。
因為民眾不清楚相關規定,也無從得知訂定的契約是否合理。據消保會的調查,有11家產後護理機構以簡化方式,或者根本沒有記載消費者應有的解約權益和損害賠償規定,也有超收訂金的情況。
其他違規像是消防裝置和逃生空間受到阻礙,無加裝扶手等等,消保會已請相關主管單位加強複查,希望在3個月內完成改善;消保會也呼籲衛生署盡速依法完成評鑑標準,落實評鑑機制。
相對的,衛生署也希望消保會就消保法訂定相關罰則,消保會也表示正在修法,預計未來就契約部分,應記載未記載的業者,可處2到20萬元的罰款。
資料來源:中 央 社
|